(3)实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
以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为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抓好火电、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和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整理。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继续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推进煤炭液化、气化,鼓励发展天然气,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工程建设。
废水污染治理以重点行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制定高耗水行业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或零排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积极推动造纸、制革、食品等行业有机废水生化处理,剩余污泥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抓好全省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矿、矿山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拓展冶金、电力、轻工、化工行业废渣(如磷石膏渣、电石渣、硫酸渣、黄磷渣、铬渣、白泥)的生产废弃物管理,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45%左右,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达到40%。
(4)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实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省环保局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对30%的重点污染源实施清洁生产审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00立方米,万元工业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0%,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推动工业发展由数量型、资源消耗型向质量型、效益型、集约型转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以高新技术改造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
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到2010年,力争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6个循环经济试点市、80个生态示范县(市、区)、50个生态工业集中区、50个农业生态园区,在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区域和重点行业建成200家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二)城市环境保护
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严格控制燃煤、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着力解决餐饮娱乐、建筑施工及交通噪声扰民,加强对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源的监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1、主要指标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城市主干内河消除劣Ⅴ类;
--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城市气化率达到85%;
--70%的设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小于60dB,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 dB;
--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成都主城区达到9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重点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2、工作重点
(1)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力度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缺水城市同时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成都主城区达到90%,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
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和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处置水平。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岷江流域和沱江流域达到90%。
加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当年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的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实时、动态监测。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到2010年,建成全省21个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成都和攀枝花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大放射源使用及废源收贮监管,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和光污染,扩建、改造现有放射性废物库。
(2)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将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大力改善城市的能见度和环境质量,全面控制尘污染。
调整城市燃料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开展城市油烟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推进都市污染企业“退城进园”,禁止在城区和近郊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等大气污染严重企业。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加强在用车路检、年检及燃料生产、进口、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
(3)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切实搞好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入城市河道现象。
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工程,完善污水资源化的标准体系。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工程,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设市城市至少完成一条(一段)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大的城市河流的整治,恢复水体的生态功能。
协调城市景观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的矛盾,保障城市景观用水,改善城市内河水质。发挥紫坪铺水库调节作用,枯水期(12-5月)按20m3/s流量向成都市提供环境用水,供水保证率80%。
(4)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交通、建筑、餐饮、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力度。对噪声污染治理难度大、严重扰民的企业实行搬迁转产。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做好居住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5)开展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美化城市环境
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切实加快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构建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体系和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到2010年,建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6个、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3个,生态小区200个。80%的设市城市实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加强城市环境美化,搞好城市公园建设以及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滨河绿化、市郊两旁绿色长廊、城市周围山地绿化等绿地重点建设工程。到2010年,6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达到省或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城区达到9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6)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
贯彻执行《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以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筑设计施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占全省生产总量的55%,占建筑应用量的65%;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20%;节能建筑占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
(三)农村环境保护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优化农业增长方式,建设“天蓝、水清、地绿、人地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主要指标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
--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70%;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2.工作重点
(1)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围绕农村废物资源化、农村生产生活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与发展生态化,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厨、改厕”,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