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率将达到38%,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预计将达到800万立方米/天、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56万吨/天,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城市机动车数量将大幅增加,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将日益突出,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难度加大,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更加艰巨。
(三)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
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迅速推进的工业化阶段,75%以上的一次能源、7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源于矿产资源,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对能源和原料的需求量将会持续扩大,矿业、原材料工业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指数呈同步上升的态势。如不加强监管,由矿山开采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将持续加重。
水电开发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不合理开发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也相当突出,已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如水电开发引起的水生生态系统变化、生产用水与生态用水的矛盾、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施工期废水弃渣等,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生态保护与恢复任务艰巨
四川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幅员面积的46%,金沙江、嘉陵江和岷江多年平均输沙量占长江上游的85%;川西北高原干旱区沙漠化土地总面积144.42万hm2,退化草地面积已占可利用草地的60%左右,沙化草地面积以每年4000公顷的速度不断扩大;生物入侵和有害生物灾害危害加重,草地鼠虫害面积已占牧草地面积的18.23%。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功能降低,森林的生态功能尚待恢复。随着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临近,生物栖息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的任务艰巨。
(五)农村环境问题日趋突出
四川为传统的农业大省,随着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农村小集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药、化肥、秸秆造成的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省农村面源污染物入河量已占到污染物总入河量的30~40%,部分地区达到70%。
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加剧了水体的污染,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已是河流大肠菌群超标的重要原因。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尚处于空白,农村环境污染是“十一五”面临的新问题。
(六)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应引起重视
四川省辖区内集中了我国60%的核工业,核设施安全风险始终存在。四川为全国第二大稀土矿区,放射性矿物开采和冶炼产生的废石和废渣尚未有效治理;一些军工核设施退役遗留的放射性废物有待安全处置,约1万枚放射源亟待安全处置。另外,无线通信、电力输送等伴有电磁辐射和感应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对公众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影响,污染纠纷有上升趋势。
(七)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渐体现
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弃电器、废轮胎)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四是PM10等细颗粒物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污染。五是受污染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危及食品安全。现有的技术和手段对这些环境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八)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由于环保能力建设投入不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的能力和管理手段与应对复杂环境问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监测等手段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待健全,公众参与渠道、能力尚待提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紧紧围绕“工业强省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以还“三江清水”、建设“生态四川”、打造“绿色天府”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统一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致力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依托、整体推进。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强化政府监管,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治理,突出“三江”水环境质量改善,整体推进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营造高质量的生产生活环境,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围绕“生态省”建设,针对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地区、川南山地丘陵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山高原区、川西北江河源区等7大生态省建设区划,依据各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三)规划总体目标
到2010年,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空气、地表水和声学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明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经过努力,将四川逐步建设成为:
--污染全面控制的清洁社会
--资源合理利用的节约社会
--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社会
--经济环境双赢的和谐社会
(四)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1、80%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Ⅱ类,32条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大于70%;
3、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4、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成都主城区达到90%;
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
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5%,岷江成都段和眉山段、沱江全流域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20~30%;
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1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11、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12、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5%;
13、生态市、生态县规划纲要编制比例达到80%;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通过对“十一五”期间四川省面临环境形势的分析,我省环境保护应在以下十个方面采取重大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取得明显进展。
(一)工业污染防治
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加快老企业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1、主要指标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省控制在30万吨;
--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万吨;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0万吨;
--工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
2、工作重点
(1)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加大环境执法和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使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污染隐患。
(2)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规划环评。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伴生/次生事故发生。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提高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