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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7]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江门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升标准化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有效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府[2006]31号),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民资外资富市,科教立市,环境优市,和谐兴市”五大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新,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技术标准联结技术创新与市场、联系产业和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使我市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更多体现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中,提高我市的产业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研制和实施标准的主体,也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受益者。要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强化标准化意识,以立足全国、走向国际的战略眼光,制订规划,加大投入,根据各自发展阶段,扎实开展技术标准基础工程、提升工程和创优工程,循序渐进,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鼓励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尽快形成优势产业技术标准。

  2、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技术是标准的基础与核心,标准是技术的结晶和市场应用形式。技术创新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技术标准的创新。要积极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的工作机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加速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制高点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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