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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四、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到2007年8月30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市、区(市)两级分别在地税部门设立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地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各类普查表格;举办各级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4月21日-7月31日)
  1.以区(市)为基本普查单位,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与应税土地、房产、车船清查和税种核查结合起来,集中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
  3.由区(市)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的普查表和基层普查人员实地排查填制的清查表,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数据审核,并按规定期限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
  4.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税源普查抽查小组,对各区(市)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实际的税源普查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同时,对普查揭示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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