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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9.效能监察制。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及时受理办事者对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并利用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对进驻部门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和审批业务进程督办。同时,聘任具有良好政治法律素质、社会责任感强、作风正派的社会人士作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10.绩效考核激励制。建立管理考核机制,运用行政效能监察信息系统对各进驻部门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绩效综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窗口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服务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基层评议机关活动以及工作人员晋职晋级的重点考评因素。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执政为民,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工作。

  (二)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法制、监察、投资贸易工作的副市长及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全市集中政务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体制改革和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挂帅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建设中的各项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专门处室牵头落实的集中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按照全市总体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后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健全管理机构,确保有效监管。

  设立广州市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授权其负责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并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组织市投资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作;对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评比;参与推进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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