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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涉及多个部门、相互紧密关联、互为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面向企事业和社团单位的非投资经营类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有选择地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中央或省驻穗直属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与广州地区相关的行政许可和配套服务(非现场审验)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点。

  投资配套服务机构有选择地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3.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

  市政府和各部门原授予开发区、各区(县级市)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不变。

  4.原在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因特殊情况需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或暂不纳入及不宜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须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5.市政务服务中心与经允许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构成统一的市和区(县级市) 两级政府分级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服务系统。

  6.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将行政许可权限相对集中后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提供服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报事项数量少的部门,其行政许可事项可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代为受理。

  7.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的机关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派驻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二)建设功能先进的投资服务系统。

  依托政务受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发挥资源优势,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系统、专业的政务咨询、投资资讯、项目孵化、商机配对、信息交流等投资服务。建立市投资资源数据库和互动式投资资讯平台,帮助境内外投资者快速寻找投资场所、合作伙伴和商业机会,重点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着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链条长、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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