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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要围绕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治理农产品污染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逐步建立以省级机构为依托、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基础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监控。市级质监部门和涉农部门的检测机构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分工负责。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动(植)物疫病、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主要由农业部门的农药检测机构负责;质监部门重点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各县、市、区要围绕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机动性强、贴近生产、贴近市场、就地就近快速检测的机构,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项目的快速检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也要具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手段,加大对农药残留量、兽药残留量等有害物质的检测。逐步形成企业自检体系、社会中介组织检测体系和政府监管检测体系在内的三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网络。
  (三)加大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力度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途径。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建立了5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各级政府和各涉农部门要按照“选好一个示范项目、建立一个标准体系、培育一个龙头企业、创立一个名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要求,结合当地特色农业或优势产业,确定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同时设立市、县两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力争在3-5年内在全市建立20个国家级及省级以上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1-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生态示范区建设等项目结合起来,通过标准实施达到县有示范区、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良好局面。
  2、大力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经营方式,通过经济互惠、利益共存的关系,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把标准实施落实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中。各县、市、区要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培育3-5个标准化示范龙头企业。
  3、大力发挥各级农业部门、科研单位、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技术骨干作用,建立市、县、乡互联的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将推广农业标准与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相结合,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作用并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指导农业标准的实施,组织试验、示范,把农业标准贯彻到农民中去,落实在农业生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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