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对基层行政争议现状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使每一件行政复议裁决都能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
(三)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行政争议解决难度大的新情况,不断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行政复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要加强调研,研究制定在复议中实行和解的具体意见,化解社会矛盾;要针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土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办理中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简易案件要研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简化程序;要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案情比较复杂、书面审查难度大的案件,采取听证的形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复议决定,对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上下级之间、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五、提高认识,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着力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加强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保障,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二)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机制、体制上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加强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研究制定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