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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2、现地调查核实
  在工作内容确定后,对确定调整的功能区进行现地核实、界定工作。在现地核查中要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对功能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初步确定三江源自然保护区18个保护分区各功能区的界线,绘制宗地图,为三江源保护区下一步确界做好前期工作。
  3、完成功能区调整后总体规划及相关调查成果
  在完成现地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所调整的功能区界线、资源状况等。同时开展专家咨询,征求各主管部门对调整的意见,做到功能区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符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总体规划及相关调查成果。
  (三)报批执行
  为确保调整的顺利报批,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的有关规定,应注重作好以下工作:
  专家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区拟建重大项目的意见进行审查。由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意见进行审查。
  申报:调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后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争取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
  六、部门分工及职责
  依据确定的调整原则、内容和最终达到的目标,此次调整需要三江源保护区各州人民政府和省上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科学合理地提出调整意见。为此,各部门的职责确定如下:
  水电资源开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出黄河干流等重点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名称、建设规模、位置图和水库淹没占用土地等。
  水利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涉及国家、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大水电资源开发以外的水电建设项目,包括名称、建设规模和位置图等。
  矿产资源开发:由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国家、省级勘查和重点矿产开发项目名称、资源远景、开发规模、位置图和占用土地等内容,各州拟建的地方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提出意见。
  交通建设:由省交通厅负责提供国家、省级交通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图等。各州拟建地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报省交通厅审核并提出意见。
  调整意见: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调整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提出调整意见,确定在三江源保护区拟建开发项目名录。组织专家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交省林业局开展工作。
  本次功能区调整所需地形图等由省测绘局负责提供并指导调整后的图件绘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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