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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次调整的范围在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涉及水利水电、矿产、交通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护分区,在保持其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进行功能区界的调整。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在保护区的位置,占用土地情况等。
  (二)调整、变更保护区和功能区界的范围。
  (三)到现地对地形图、遥感图上划定的保护区及功能区界线进行核查认定。
  (四)提交功能区调整总体规划等成果。
  (五)申报材料。
  五、工作程序和方法
  由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涉及的工作内容多,为便于此次功能区界调整工作有序地开展,采取分三步开展工作的思路对保护区功能区和区界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确定,一方面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调整使保护区的区界得到最终确定,满足保护与管理的需要。
  (一)前期工作准备
  由省林业局牵头,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本地区拟建重大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意见和材料上报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筛选,提出重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初步意见。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筛选确定拟建重大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应以规划形式提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在三江源保护区拟建设开发的重大项目名录、区域范围和建设规模等,经省级专家评审后提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开展拟建重点建设项目的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二)开展功能区调整工作
  根据功能区调整工作需要组建领导机构,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牧厅、林业局、环保局、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州政府组成,协调研究功能区界调整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省林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功能区调整工作。
  1、确定调整的工作内容
  根据调整意见,将各重点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占地范围等落实到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上,据此确定功能区调整的范围,并制定出功能区调整的工作图。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节约经费和加快工作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资料。同时,购置 SPOT5影像图,在建立解译标志的基础上开展解译工作,查清其土地资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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