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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江源保护区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由于历史、自然环境条件和少数民族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加上工业、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结构单一,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仍处于贫困状态。因此,一些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三江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
  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调整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三江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合理确定自然资源开发的宏观布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根本目的,本着以保护为主、保护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相协调,在保持生态功能完整并有效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下,进行水电、矿产等优势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原则
  1、依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的调整由省林业局提出调整规划初步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依法进行。
  2、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功能区调整在确保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进行。工作重点主要是实验区、缓冲区调整,对核心区的调整要慎重不能因功能区调整而降低保护区的生态功能。
  3、有利于保护区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三江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已启动实施,功能区的调整要同建设规划相衔接,要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
  4、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对涉及国家、省级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矿产资源开发、交通等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予以调整;对经济价值小的资源开发项目不予调整,以保持自然保护区功能的完整性。
  三、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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