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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
(省林业局  二00七年四月)

  根据《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青阅[2006]80号)精神,本着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解决好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特制定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
  一、调整的重要意义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的调整是基于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生态功能,强化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依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路,针对区内重点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所做的一次全局性调整,最终实现资源有序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双赢。这次调整工作,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江源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三江源保护区功能区界作适应性调整,可使保护区各功能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效地发挥其整体生态功能;缓解或解决我省重点资源开发项目、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矛盾,有利于保护区的依法管理。同时,水电资源开发可改善保护区群众生活的能源结构,使依赖薪柴为主要生活能源的局面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有利于保护区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到位,全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步伐也会逐年加大。三江源保护区的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和藏区群众生产生活道路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三江源保护区功能区界的调整既有利于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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