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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

  (3)苗圃地果苗补偿标准
  果苗的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苗株数超出合理育苗密度的,按合理育苗株数给予补偿。对苗龄不足一年的果苗不予补偿。合理育苗密度、果苗单价按表九计算。
                                     表九

┌──────────────┬───────────┬─────────────┐
│              │  合理育苗密度   │             │
│   品  种       │           │  价格(元/株)     │
│              │  (万株/亩)    │             │
├──────────────┼───────────┼─────────────┤
│  葡  萄        │  0.8       │  2.00         │
├──────────────┼───────────┼─────────────┤
│              │  2.5       │  0.2(1年生)      │
│              ├───────────┼─────────────┤
│  花  椒        │  1.5       │  0.8(2年生)      │
│              ├───────────┼─────────────┤
│              │  1         │  1.5(3年以上生)    │
├──────────────┼───────────┼─────────────┤
│              │  3         │  0.50(砧木苗)     │
│  苹果、梨、桃、李、杏  │           │             │
│              ├───────────┼─────────────┤
│              │  0.8       │  2.00(成品苗)     │
└──────────────┴───────────┴─────────────┘

  (4)被征(占)用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国家、省级保护珍稀植物,应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其价值实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补偿标准。
  (五)征(占)用牧草地补偿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需要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国有草原或征收集体草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草原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的9倍计算(详见表十)。
                                          表十

┌─────────────────────┬────────────┬─────────┐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        地  区         │  (元/亩·年)    │  (元/亩)   │
│                     ├────────────┼─────────┤
│                     │    牧草地      │   牧草地   │
├─────────────────────┼────────────┼─────────┤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 │            │         │
│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            │         │
│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  110         │  990      │
│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            │         │
│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            │         │
│瓦镇                   │            │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            │         │
│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共和县龙羊峡镇;同│  85         │   765     │
│德县巴沟乡、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玛沁县│            │         │
│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生乡  │            │         │
└─────────────────────┴────────────┴─────────┘

  (六)征收鱼塘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详见表十一)。
                                          表十一

┌───────────────────────┬────────────┬─────────┐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          地  区         │   (元/亩·年)   │   (元/亩)   │
│                       ├────────────┼─────────┤
│                       │    水浇地     │  鱼 塘    │
├───────────────────────┼────────────┼─────────┤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   │            │         │
│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  │            │         │
│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  │            │         │
│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  │  1040        │  10400     │
│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  │            │         │
│瓦镇                     │            │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  │            │         │
│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乡;共和  │  870         │  8700     │
│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      │            │         │
├───────────────────────┼────────────┼─────────┤
│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   │            │         │
│生乡                     │  640         │  6400     │
└───────────────────────┴────────────┴─────────┘

  2、鱼塘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表十二计算。
                                       表十二

┌────────┬─────────┬────────┬──────────────┐
│  项  目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
│  鱼塘开挖  │  元/立方米  │  7      │              │
├────────┼─────────┼────────┼──────────────┤
│  鱼塘浆砌石 │  元/立方米  │  130     │  挖方按7元/立方米    │
└────────┴─────────┴────────┴──────────────┘

  (七)征收集体荒草地补偿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集体荒草地的,农业区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补偿,牧业区按水电站拟征收牧草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补偿(详见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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