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
五条规定,我厅制定了我省统一的处方格式,请各级医疗机构尽快按照此格式更新处方笺,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各地在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和使用新处方笺工作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1: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统一处方格式的说明
根据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第
五条要求,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普通、急诊、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5种处方笺格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新处方使用做出一下说明:
1.新处方笺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处方使用到2007年4月30日止。
2.各地必须按照我厅规定的格式印刷,除医疗机构名称外,其他项目不得做任何改动。其中普通处方使用白纸黑字印刷,急诊处方使用淡黄纸黑字印刷,儿科处方使用淡绿纸黑字印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淡红纸黑字印刷,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纸红字印刷。新处方式样已经在省卫生厅网站(www.fjphb.gov.cn)公布,各单位可直接下载。
3.儿科急诊使用儿科处方笺并由医疗机构在儿科处方笺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急诊”印章。
4.处方为大32开纸张,长20.3厘米,宽14厘米。
5.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签署全名,是否另加盖专用章由各医疗机构决定。
6.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医师在处方底端空白处注明有效期限并再次签名,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应在病历中予以说明。
7.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8.选择填写的内容如“病历号(门诊/住院)”、“性别”、“费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内打“√”。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药品应按规程操作,处方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药剂人员签名。
附件2:处方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