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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科[2007]2号)


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高校 “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我厅决定今年主要面向省属高校、适当面向部委属高校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建高校重点实验室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导向,必须符合《2007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请指南》中有关方向领域(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申报实验室所在主体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申报新建重点实验室原则上是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较好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群体;学术气氛浓厚。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所在高校对该实验室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建设措施落实;学校应按照《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相应的经费,并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三、注意事项

  1.今年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突出体制机制创新,要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大力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鼓励校地、校企以及校际合作,注重与具有江苏优势的重大项目、重大成果结合起来,强化研究特色,形成发展优势,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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