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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搞好这项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从2006年开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学习内容、培训方式、学时要求和考试标准,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研讨班或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接受1次专门培训;所有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接受1次依法行政的专门培训;每年组织1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全市各级领导的法律知识水平、法治观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实施“五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断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责任,明确年度任务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和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自己的法定职权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认为有关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任务要求,提出计划建议,要编制制度建设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和工作进程,逐年完善。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组织不认真、工作不落实、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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