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适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继续搞好农业和文化市场、国土、环保、安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有步骤地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要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级,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合理划分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和持证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以及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界定执法权限,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五)建立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韶关。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保障制度。到2008年,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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