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手段,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2006年,全市所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全部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制度,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指定相关机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网上办公业务的推广应用。争取到2010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络互联,形成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明确决策权限。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
健全决策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法律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宏观政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和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民主、科学、合法。
加强决策督察和责任追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年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督察,根据督察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