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完善社区安全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11.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安全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安全进社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安全明白卡、社区网站、现场授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等有效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广告牌、安全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安全画廊、居民安全公约等。每个家庭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1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名专(兼)职副校长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要制定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每月对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好“学生安全日(周、月)活动”,采取征文、演讲、竞赛等形式,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注意安全,督促家长对学生进行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安全教育。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演出等集体活动时,组织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法进行审批,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公安、交通、消防、安监、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13.做好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城市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安全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社区内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安监、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影响城市安全的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应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城市发展,逐步进行搬迁或就地改变生产、使用性质。
14.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管线(网)周围有地下空间的要重点巡视,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确定程序,加强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1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停用或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和社区要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严禁在消防通道两侧临街门面搭建超长商品货架,或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消防车通行、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