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份,各学校对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5月中旬起,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普查,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进行抽查。督查方式包括听课,查阅资料,访谈,问卷,召开学生、家长及教师座谈会,随机抽样检查,校园巡视等。每组5-6人,督查一所学校的时间为1天。
(二)督查内容中每单项的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界定标准如下:
“优秀”:符合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
“良好”:基本符合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量化指标距规定标准低3%以内;
“合格”:与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有一定差距,量化指标距规定标准低10%以内;
“不合格”:与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有较大差距,落实情况较差。
(三)督查的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界定标准如下:
“优秀”:在16项指标中,有14项以上(含14项)指标达到优秀等级,并无不合格,评为优秀;
“良好”:在16项指标中,有12项以上(含12项)指标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并无不合格,评为良好;
“合格”:在16项指标中,有14项以上(含14项)指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评为合格;
“不合格”:在16项指标中,有3项以上(含3项)指标不合格者,评为不合格。
(四)督查结果的应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校,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评优的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把此次自查和迎评工作,与体卫艺的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学校体卫艺工作,达到以评促查、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各区教育局和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做好有关组织和指导、协调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督查工作中要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指出不足;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确保此项督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