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149号 2007年4月20日)
根据2007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审计工作,促进规范教育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07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一)认真实施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促进预算管理不断规范,以保障有限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教育费附加、各项收费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以保证这些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在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签订合同、洽商变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发挥控制作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六)继续加强对民办学校审计工作的指导,明确审计质量的要求,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要注意加强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资质的审核与监督,要求民办学校选择信誉好、资质较好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一)要进一步健全教育审计机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配备与本部门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二)根据审计署的有关规定,保证内审人员持证上岗,抓好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根据不同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要重视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审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辅助审计和现代审计的方法,促进审计人员知识的更新;要注重培养审计人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