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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8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
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工作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在营运车辆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广大驾乘人员人身安全,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省交通厅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信息产业厅、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数字福建”办、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安监局、交警总队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省交通厅分管厅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一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各设区市应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业务性强且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营运车辆管理的各自职能,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系统建设各项工作。省联席会议负责全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订并下发全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方案、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指导省中心平台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全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各设区市负责落实管理分中心和工作站建设、车载终端配置与安全服务的协调、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安监、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部门,积极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

  三、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稳定”总体思路,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启动全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全省危货运输车辆、省际客运车辆、市际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半挂牵引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同时积极引导出租汽车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力争到2008年5月底前,全省上述所有车辆全部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省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应用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分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重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全省所有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辆都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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