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韶市联〔2006〕10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省驻韶各单位、企业:
市委、市政府已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环境优美”的新韶关,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2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律的权威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韶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法制保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及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环境优美”的新韶关,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