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二)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集体决策的原则。协调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四、议事程序

  (一)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规则确定的议事范围提出待议事项,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属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提出待议事项的,由南平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协调委员会。

  (二)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议事内容,提出会议方案及相关建议,报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待议议题涉及多个成员单位职责、需综合协调的,召开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待议议题只涉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只需个别协调的,召开协调委员会专题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经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召开会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待议事项的相关材料送达参会成员单位。

  (四)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专题会议由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或待议事项提出单位向会议汇报议题的基本情况、相关依据及建议方案,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五)经与会成员协商一致,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与会成员争议较大的,主持人可以决定暂不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摸清情况后,再上会审议。

  (六)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由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印发。

  (七)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跟踪会议纪要的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对协调委员会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就待议事项提出会议方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进一步调查的建议,报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委员会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包括提前向协调委员会成员提供待议事项相关资料(含待议资料,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依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等);在协调委员会会议上介绍待议事项情况、相关依据,提出建议方案;作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经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