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苏教基[2007]1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如何贯彻落实《指导纲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是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大举措,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培养和增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的有效途径。这次颁布施行的《指导纲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规划和明确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实施过程,第一次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规范要求,是指导各地和广大中小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大力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活动,逐步建立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学要求。《指导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并且分小学低年级、高年级、初中、高中四个学段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教学内容。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指导纲要》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有机整合不同学段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作出统筹安排,完成好《指导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和学生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学要求,切实提高公共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小学低年级要侧重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小学高年级要侧重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初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确保安全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兼顾公共安全。高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方法,自觉抵制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事件,能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救助别人,既强调个人安全,又强调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当前,还要特别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倡导文明上网,上文明网,培养和提高学生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低俗文化侵害的意识及能力,力戒“网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