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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

  21、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要推广治安技术防范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可与公安110联网。群防群治,防治结合,依法打击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2、改进政策服务。积极帮助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名牌和驰名商标,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农委组织实施。
  23、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拟改制上市企业提供专门政策支持。确定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和“一企一议”服务措施,对改制上市、资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七、打破行业垄断,强化行业服务
  24、优化电力服务。属招标范围内的电力工程设备采购和工程设计、施工,由市招标办统一招标;不属招标范围内的,由企业自行选购符合国家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有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企业实施电力工程,供电公司应当给予指导,电力工程完工后,供电公司应在3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在7日内帮助其改进和完成复检,并在装表接电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在制定避峰措施时,应事先征求重要用户特别是大企业意见,尽可能满足其用电需求,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因供电设施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并在政府网站和本市媒体上公告。
  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业电价同一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价格收取。供电部门按表量式方式收取线路损耗费。供电企业除电价外,不得自行收取延伸服务费。
  25、改进消防服务。属招标范围内的消防工程设备采购和工程设计、施工,由市招标办统一招标;不属招标范围内的,由企业按照国家消防产品信息网发布的产品目录自行选购,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公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办事程序和标准。改进消防监督和服务方式,做好工程项目消防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程竣工后,限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一次性验收,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特殊项目需专家评审的,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部门不得收取评审验收费用。
  八、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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