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农村综合改革,成立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农村原有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由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经营性服务市场化运作,此项工作由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工作力度,净化农村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推进“百村治理、十村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治理农村“脏、乱、差、散”现象,美化农村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落实。
17、完善城区道路管理。完成城市主次干道、旅游景区出入口整治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负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年内完成。市规划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市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加快市区停车场建设步伐,鼓励发展立体停车场,原规划为停车场所,后改变用途的,由市规划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年内恢复其停车场功能。今后对因规划及其执行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标准、不适应功能需要、社会反映强烈的停车场所问题,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18、改善市域公共交通状况。市建委要与相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保持紧密联系,掌握职工和学生出行流量分布,协调公交公司合理安排公交车次、车型和站点,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质量。统一市域交通标识,做到齐备、准确、醒目,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实施,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市区内单行道路,在入口处增加道路标识;主动为外地来芜汽车提供引导帮助,对不熟悉道路而轻度违规的不予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搞好配套支持,公平配置资源
19、改进医疗、教育服务。鼓励投资者兴办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项目用地除附属经营性设施外,国土部门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协议供地。对于社会投资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卫生主管部门取消其数量、布局等方面限制。加快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公共医疗资源和社会医疗资源转换机制,允许社会资本以收购、参股、合作等多种方式,进入公共医疗服务领域,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对符合医保定点单位条件的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确定为医保定点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教育部门应在资质审批、教学指导、学籍管理等方面,为教育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20、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清除民间资本进入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金融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金融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推进银团贷款,缓解融资难问题。完善信贷征信管理、财税库行管理、银行卡交易管理、支付清算管理和国际收支管理网络。积极引进银行、保险、信托等国内外金融机构,鼓励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融资咨询、基金管理等中介机构,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