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玉环县坎门中心渔港工程小里岙建筑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244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玉环县坎门中心渔港工程小里岙建筑用石料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7〕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玉环县珠港镇坎门里澳社区小里岙自然村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15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6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08536,Y:40621903。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农业部批准的浙江玉环坎门中心渔港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手续,由我厅审查办理。
四、我厅委托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做好采矿权有偿出让等基础工作,并完成采矿权协议出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后,将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告我厅,作为省厅办理该采矿权协议出让合同手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