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总体工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的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每项工程要采取“登报公告、限期完成、逐宗验收、合格销号、激励先进、警惩后进”的工作方法,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分批逐年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要统一规划标准,更新设计理念,加强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效益,力争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成为工程建设好、运行调度机制好、环境保护好、管理体制好、工程效益好的“五好”工程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两优”工程。

  二、分类推进,加快完成前期工作

  (四)加快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各地要针对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各项工程进展:工程项目报告已上报省但仍未能批复的,负责人要做好项目跟踪,查找原因;对提高标准类项目,应加快项目进度;市区二期防洪堤、乐昌三期防洪堤和湾头水利枢纽工程工作要抓紧跟踪推进。除湾头水利枢纽工程外,其余所有城乡水利防灾减灾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在2007年全面开工建设。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高标准建设。各地要按照水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多方论证,提高设计水平,实现工程的多功能结合。要认真学习推广东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分解到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强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前期勘察设计任务,采取委托招标的形式选择参建队伍,把每宗工程建设成为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工程。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做到项目完工一宗、审计一宗、验收一宗、销号一宗。

  四、加大融资力度,落实建设资金

  (七)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压缩行政性支出,严格控制脱离财力实际的市政形象工程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大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投入。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并重点用于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减免、降低或不按规定征收各项水利规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