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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3、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培训和管理由各县区政府统计局负责。
  4、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和复查。调查员在入户登记前,要对调查小区进行摸底,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入户登记时要对被抽中的调查小区所有住户逐一入户登记,对本应调查人口不得漏登,对调查项目要仔细询问认真核对,在调查登记结束后要组织进行逐项复查。
  5、调查表编码。对调查表中设有标准答案和填写数字项目的非专项编码,由调查员在登记、复查、逻辑审核无误后负责填写。
  对调查小区封面上地址项目和调查表中行业、职业等专项编码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项编码员集中进行填写。
  6、调查表的报送。调查员在完成登记、复查和非专项编码工作后,将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加上封面装入包装袋,统一报所在县区统计局。县区统计局在组织完成对调查表各项目的复查、审核和专项编码工作后,于5月26日前集中统一由专人报送市统计局人口科。
  7、6月10日前,各县区进行调查工作总结,并写出调查工作总结上报市统计局人口科。

  二、积极稳妥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劳动力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关系到全市及各县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就业和失业人口等重要指标的统计,所以各县区统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县区的调查工作。
  1、努力争取县区政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本县区的劳动力调查工作。要按照南府办[2006]220号文件要求,实施劳动力调查的各阶段工作,积极稳妥组织本县区开展劳动力调查。
  2、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本级调查经费,并且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本县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有关部门、抽中的调查小区及所有住户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调查。一是各县区要加强对劳动力调查的宣传工作;二是各抽中的调查小区及小区内所有住户要支持和配合做好入户登记,对询问的每一个问题要毫无保留地准确回答。

  三、依法调查,确保劳动力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劳动力统计调查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劳动力调查工作,不得干扰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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