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韶关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推进工作每个阶段的情况及时书面汇报,工作结束时要进行工作总结。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市将派出督导组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按照“系统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的督查,市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用人单位(企业)的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工业园开发区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企业)开展情况的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行分工负责制,各负其责。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用工企业,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市工商局负责个体私营企业,市外经贸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市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企业,市经贸局(民营局)负责民营个体工商户企业,工业园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管辖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负责所辖单位(企业)。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尽快将工作网络延伸到重点工业园开发区。对违反《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要设立举报热线,提高服务质量。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并与工商部门建立工商年检和劳动保障年检的联动机制;建设部门要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契机,落实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强化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对因层层转包而发生工资拖欠的建筑企业,依法降低其建筑施工资质;公安、司法和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劳动部门依法对欠薪企业财物进行监管保全;财政部门要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经费;各级工会要组织各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确保我市在2008年底前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