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韶关市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四日
关于韶关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合同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以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为基础,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一)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7%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5%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8年底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用工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重点用人单位,要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信息库及劳动合同档案,定期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