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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及其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力争2007年完成市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各项建设工作,2008年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完成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任务。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和培训演练基地,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三)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按照市一级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每个镇(街)20万元的投入配置,为市、县(市、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装备。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利用现代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和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建成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单位、设备、设施的动态实时监控。一是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和各类事故信息的动态管理数据库,并据此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预警;二是建立GIS(地理信息系统)和韶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重大危险源日常监控和分布区域控制电子地图,并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载体实行动态监控;三是运用现代通信技术,采用数据采集仪器对重大危险源信息动态采集,动态监控。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监控预警机制。

  (五)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工程。

  在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逐步开展事故隐患辨识评价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研究等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区域控制及搬迁工程。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给我市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降低城市的风险,对韶关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区域控制及搬迁。一是从2006年起,各负有行政许可权和批准权的部门要严把许可关和批准关。对于在韶关市中心城区内设立任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市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查和批准;二是对于中心城区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关、停、搬、转”。

  (七)安全社区创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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