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江河水质和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森林生态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韶关市城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

  二、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

  (四)优化生态功能分区,推动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地要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省、市环境保护规划,并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分布等要素,科学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区内禁止所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无关的开发活动;有限开发区要坚持保护优先,在确保环境质量维持稳定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约利用区在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利用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环境目标的实现,推动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企业,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执行环保标准,严格产业政策,严禁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淘汰能耗、物耗、水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坚决依法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对建材、矿业采选等行业要通过大力引进资金和技术,逐步淘汰水泥行业的立窑生产线和小型的采选矿企业,解决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难以治理的问题。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环保型新燃料发电机组以及水电、核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改进工业区的空间布局设计,大力推进循环工业园建设,引导产业优化整合,发展循环经济。在生产环节,通过依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韶钢集团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加快韶关市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步伐,合理延长产业链。在消费环节,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七)推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大力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鼓励采用国际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积极引导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企业提高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水平。总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管理的经验,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