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交通建设征、用地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交通用地规划,优先安排交通建设用地指标,在依法征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基础上,按征地“三条红线”的要求,满足交通建设用地的合理需要,确保交通建设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提前补充耕地的新路子;尽快完善各地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合理规划物流建设用地。坚持“三包”政策,即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包征地、包拆迁、包青苗补偿和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给予交通建设项目减免各种税费的政策,并由交通建设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沿线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防止拖欠工程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高度重视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切实解决交通建设中的遗留问题。各地新(改)建交通项目,务必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成本,认真筹措和落实配套资金,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对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和其它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审批。
(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交通建设过程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贯彻环保的原则,依法对交通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从严把关,做到尽量利用荒地和废弃地,避免大填大挖和片面追求过高的技术标准。努力降低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各领域各环节的建设和管理成本,推广先进的标准化车船设备,发展交通循环经济,推进节约型行业建设。
(六)努力培育和发展交通业的中介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交通企业依法组建交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交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
九、加强领导,进一步优化大交通发展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加快交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交通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交通发展新格局。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大交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加强协调,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大交通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配合,才能完成。因此,发改、交通、财政、规划、城管、公安、建设、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投入到大交通建设实践中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共同为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