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位于居住区、风景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范围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地质灾害点应首先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治理的地质灾害点,要在汛期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必须严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把资质关,加强施工监督和工程监理。各县(市)、区政府应在年内完成《宁波市2007年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计划表》(见附件)所列地质灾害点的勘查、设计、治理或移民避让工作。余姚市和宁海县要在年内完成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开展区域性地面沉降及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五)普及知识,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我市山区面积大,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工作任务重,救援工作难度较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教育,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一次演练。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
(六)完善制度,高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
各地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抓紧修订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凡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县(市)、区,要在年内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灾害报告和灾情速报等制度。
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小分队,在灾害发生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