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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转发下达国家发改委2006年安排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转发下达国家发改委2006年安排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并发改科教字[2006]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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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清徐县发改局:
  接省发改委晋发改投资发[2006]780号文“关于转发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安排我省 中等职业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2006年国家安排我市中等职业 教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480万元(具体项目及投资额度详见附表),现转发 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所列建设项目,均为国债投资建设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 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 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四、所有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的招投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市教育局、清徐县发改局及项目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配套投资,保证工程建 设进度和质量。要力保在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形成新的工作量,确保所有项目如期竣工 投入使用。
  六、请于每季度初按有关要求向我委科教处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请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保质完 工,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职业教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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