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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市场开拓。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调研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服务的机构,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提供优质和有效的服务。打造我省有较高知名度的经贸交流活动平台,发挥我省中小企业驻外机构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去”。

  (八)政策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服务热线,建立网上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基本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倾听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发挥扶持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都要安排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育核心机构。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必须加快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各级政府成立的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各级服务体系的核心,在自身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各市、县(市)要抓好本地区核心服务机构的建设,力争在3年内全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并完善其功能。对核心服务机构承担的国家、省服务项目以及服务体系运行的组织保障工作,给予相应的扶持。

  (四)加强规范引导。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公平享有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建立信息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等,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省级示范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增强社会约束力,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示范服务机构是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服务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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