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总体实施以及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统筹、协调工作,以及盐田区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信息办主要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市法制办负责《试行办法》等居住证相关文件及配套措施的制订、修改及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试点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1.三大系统建设。
(1)市公安局负责在4月底前完成居住证信息系统建设,与市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工商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协调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以及出租屋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各系统建设同步进行,顺利对接。
(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在4月底前完成用工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盐田区试点工作需要;用工信息网必须于4月底前在盐田区达到80%以上的用工单位覆盖率和85%以上的务工人员录入率,对新招收员工或新辞退、解除用工合同的员工,要求各用人单位于3天内进行信息录入与更新,为实现居住证的“休眠”和“激活”功能提供保障。
(3)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在4月底前完成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盐田区试点工作的需要;出租屋管理系统对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采集率、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租住人员信息的变动、更新应在3天内完成;出租屋地址编码系统作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以配合盐田区试点工作的开展。
2.制订试行办法。
市法制办按照市领导的有关要求,在4月底前制订《深圳市盐田区居住证试行办法》并上报审批,对相关单位报送的《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有关配套规定,积极组织审查。
3.盐田区门楼牌编制及地址编码工作。
(1)盐田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盐田区房屋门楼牌的编号、发放工作,保证无错漏。
(2)为确保居住证中居住地址的准确规范,盐田区的房屋地址编码工作,市、区两级出租屋管理部门必须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地址编码卡和门(楼)编号覆盖率要达到100%,并与门楼牌地址对应起来。
4.人员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盐田区试点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受理点工作人员、系统维护技术人员、其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相关规定、业务和技术的培训,此项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