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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确保民政工作发展的战略地位
  加强领导,切实保证民政工作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民政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制定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时,保持民政优先发展,优化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软环境。各级政府要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社会为辅,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
  民政事业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发展资金渠道一是以国家投入为主,以保证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各项工作得到坚实的财力保障。将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规划之中,通过政府投入,建设有形的、物化的工作平台,提高民政部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二是通过慈善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扶贫济困和农村义务兵优待等事业要用活国家政策,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
  民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特点,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婚丧服务、福利院等单位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四、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
  依法审批、登记、管理各类民间组织;站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倡导婚丧新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政策熟悉、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我们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勤学善思,开拓进取,廉洁奉献,依法行政,不断增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竭力创造民政工作新业绩,把我区民政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六、提高业务技术含量,加快民政信息网络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方针,加快发展民政信息化基础建设的步伐,以信息化带动民政现代化,促进民政跨越式发展。在减灾救灾、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福利彩票、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广泛建立信息网络,在厅机关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实现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区民政系统的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专网,推进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采取重点培养、在职培训、聘请兼职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支信息技术专业队伍。
  七、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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