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行政区划,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使全区的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继续做好设市前期工作,加快形成能够带动和辐射全区发展的综合性发展城市。发展一批建制镇,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加强对边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重点完成地区所在地的路、街、巷等地名的命名更名与标志设置工作,逐步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三级地名数据库,实现地名信息化管理。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实施政府早期预防干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结合新农村建设,着重解决长期在外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生产和生活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流出人员。建立起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机制,贯彻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侧重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使救助工作步入经常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一五”期间,对拉萨市救助管理站进行维修和扩建,并新建7个地(市)级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逐步形成以拉萨为中心,覆盖全区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
--大力宣传贯彻新
婚姻法,开展经常性婚姻执法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婚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殡葬管理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公墓管理办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馆的业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配套丧葬服务设施。
七、民政自身建设
抓好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民政干部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至二期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班,将7个地(市)民政部门的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到2010年,使全区地、县两级民政部门的干部基本受到一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十一五”期间,保证每年有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全区民政事业单位,包括收养性服务单位、优抚安置服务单位、救助类单位、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彩票和募捐单位等的人员要以岗位职业资格建设为契机,加强本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及时掌握本行业、本领域最新的成果,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努力造就一支高层次、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抓好民政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法律知悉权、执法的监督权、执法质量的评判权公示给社会,让社会监督执法过程。尽快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使执法人员既有执法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又有承担执法过错的责任。同时,尽快在内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复议制,外部建立起严格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机制,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依法行政程序。要加大民政事业专项经费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
加强民政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十一五”期间,全区60%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实现与自治区民政厅计算机联网。基本建成“三网一库”,即建立起为民政工作和民政对象服务的专网,厅机关局域网和面向全社会开放的“西藏自治区民政信息网”,建成民政工作数据库。
第五章 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今后五年,西藏民政工作的任务既艰巨又繁重。实现“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革体制,强化管理,真抓实干,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