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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双拥工作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问题,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保障体系。经常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活动。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婚姻登记、殡葬等社会事务的管理,达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标准。
  (五)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进程。实现“数字民政”和“电子政务”,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十一五”期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救灾救济工作
  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做好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建立灾害核查评估机制,抓好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和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宣传减灾知识,增强减灾意识,使灾害救助整体能力和水平都得到较大的提升。
  (一)认真落实救灾工作的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机制,确保自治区、地区(市)、县三级按规定预算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进一步加快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在现有仓储设施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覆盖多灾易灾地区的救灾物资仓储网络系统。
  (三)加强灾害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形成集有线、移动通讯和计算机广域网构成的灾害信息网络体系,增强灾害救助工作的时效性。运用减灾的科技成果,开展减灾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减灾意识。
  (四)规范救灾捐赠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慈善和中介组织,推进救灾捐赠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扩大保障覆盖面,把应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起科学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基本建立起农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弱势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为“两孤”人员、五保对象、特困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就学、住房等保障。建立自治区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中心和覆盖全区的低保数据局域网,形成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工程,实现全区低保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和低保数据资源的社会化。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按照“和谐社区”的要求,加强居委会建设,提高居委会自治能力。首府拉萨市、各地区所在地城市及旅游城市(镇)要以“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为标准,积极探索建设和谐社区的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扎扎实实地把居民自治活动和建设和谐社区工作推向新台阶。到2010年有100%的城镇(街道)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区为契机,全面开展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在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到2010年,有100%的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并建立起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要加强村(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村(居)委会在办公和活动场所方面存在的困难。“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80% 的村委会办公场所的新建或改扩建任务,积极完成地、县级社区服务中心、部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任务,提高村(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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