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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今后五年的发展规划,是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西藏争取同全国人民迈进小康社会而奋起赶超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具备的有利条件是: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平安西藏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尽快建立健全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西藏民政工作必将大有作为。
  (二)实现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顺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可促使西藏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民主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代表着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深远的社会政治意义和较强的可行性。
  (三)在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大好机遇下,继续给予西藏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西藏民政的帮扶力度(包括人才、智力支持和中央财政保障或补贴的力度)、加大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西藏的民政事业将与其它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

第三章 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提高农牧区灾害救助能力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水平,建立高效、优质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机制,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
  以西藏跨越式发展为要务,以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为大局,建立健全一个体系(即社会救助体系,包括自然灾害防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和发展两大成果(双拥优抚工作成果、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成果),加快三项事业的发展步伐(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社区公共服务业),加强四个方面的建设(民政队伍自身建设、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建设、民政信息网络建设、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西藏民政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缩短与毗邻省区的差距,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西藏进程中的作用。
  三、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建立;“两孤”人员、五保对象、特困群众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和社区公共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起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村(居)委会的办公、活动场所设施和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村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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