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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4.积极指导全省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全省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主要由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制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要结合法律服务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高、新、外、专领域的业务培训,提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积极实施全省司法行政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按照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指导性计划,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在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基础上,加强对高层次领导人才和中、高级司法行政专业人才的培训。同时,教育引导和积极鼓励干警深入钻研司法行政相关专业工作实务,并为他们展现才能、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省厅每年度开展全省司法行政各类专业人才推选活动,建立司法行政专业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到2010年,形成司法行政专业种类齐全、初具规模的人才队伍,为呈现以“专家型”、“创新型”、“管理型”为主体的司法行政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程序的开发步伐。整合系统内人力资源,组织专业人员开发研制全员网络学习培训管理系统、网络全员统考管理系统、网络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技含量。2006年开发培训奖惩网络登记软件并在监狱劳教系统试运行,2007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应用,2010年前开发并运用网络全员学习培训管理程序、网络统一考试管理程序、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程序,实现教育培训网络点名督查、网络统考、学习档案网络管理,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突出、统考成本高、重复培训、交叉培训等问题,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学、考、管工作一体化和自动化迈进。
  (三)大力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基地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依托系统资源建立内部培训基地,依托高等院校开辟外培基地,依托社会资源拓宽教育培训新基地,依托现代科技开辟远程教育基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新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强对内部培训基地建设的支持,指导其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专兼职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提升内部培训基地工作水平。积极探索联合办学,在省内外重点高校建立高层次领导人才和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大胆吸收引进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积极吸收国际上人才培训的成功经验,有计划地进行国际合作教学,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
  (四)切实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基础性工作。建立师资队伍库、学习资料库、典型案例库、专家人才库、培训档案库。坚持外聘优质教师和内聘优秀基层小教员相结合,国内联合办学与国际合作教学相结合,加强对系统内部师资的培训,为系统内办学提供师资人才,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师资人才。科学制订司法行政各级各类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量化标准及达标要求,组织力量编写或选用一批体现当代最新理论成果,反映司法行政新实践、新发展的培训教材和辅导材料,开发适应司法行政业务需要的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教材,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采用案例分析、讲座交流、社会调研等新方法,逐步推行教育培训学分制、学时制,建立便于检查的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司法行政专业素质标准的调研,对建立司法行政干部专业资格省级统考和升级达标考核制度进行试点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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