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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甬政告[2007]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甬政告〔2007〕4号)


  宁波市2006年土地整理第21批次(市区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6〕第0669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23.7626公顷;其中耕地20.9699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邵家村2.6925公顷,其中耕地1.5781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王家园村5.1360公顷,其中耕地4.511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15.9341公顷,其中耕地14.880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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