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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14、探索维护监所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梳理监狱劳教民警执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团”。省厅于年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和警院相关专业教师为基层民警解答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设置“律师看监所执法”、“律师与基层民警执法论坛”等工作交流平台,两局重点梳理执法维权的主要需求内容。通过务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帮助解决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的执法工作“难作为”等问题。
  15、加强基层一线警力配置。进一步置换和压缩非执法岗位上的民警编制,新录用民警除紧缺专业和性别原因外必须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也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基层一线锻炼经历,通过竞争上岗和定编定员进一步精简监所机关和监区(大队)部工作人员,把监所警力相对集中于基层一线,确保分监区(中队)有足够警力并逐步达到司法部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探索研究女警力的岗位配置问题,在电子监控、信息化建设、心理咨询等领域加大女警力配置力度,更好地发挥女民警的作用。
  五、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基础和政治保证
  16、突出抓好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中央、省委和司法部的部署,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抓好各类专题学习和主题教育,特别是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形势政策教育。结合落实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和情况通报,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理论学习的指导。
  17、加强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基层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确保监狱劳教单位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重点抓好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工作制度、监所党委抓党建的工作制度、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等方面规定的落实,同时明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8、进一步做好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根据法律服务行业具有自发性、多样性、松散性及其成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等特点,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稳妥推进,注重实效。以改革的精神,大胆创新党建工作的新方法,不断从实践中摸索、总结、积累,及时总结提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党建工作的新鲜经验,推广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
  19、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把以人为本作为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立足点,努力掌握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基层一线干警职工的所思所想、所盼所虑,要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解决群众思想问题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要把重在建设作为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根本途径,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着眼长远,以创新为动力,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把讲求科学作为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准则,树立科学态度,注重从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新实践、新经验的总结中认识和掌握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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