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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8、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要坚持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与民主生活会制度相结合,主要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着眼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落实。
  9、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工作制度。继续做好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工作。同时,抓好《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精神的落实,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为监所单位换届选举做好组织准备。
  三、抓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
  10、切实完成各类教育培训任务。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实施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省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政工业务、市县两级新任局长司法行政业务、警衔晋升及相关的管理业务等培训。
  11、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基础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计划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辅助教材编制工作,积极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理念、运转模式、工作机制,构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教育培训师资骨干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小教员”的作用。积极探索构建网络学习平台,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技含量。
  12、探索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完善教育培训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调训制度、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学习需求调研制度、培训质量追踪制度、考核奖励制度、培训保障制度,形成严格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探索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列入作为考核、定级、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省厅在司法部有关教育培训工作规范的部颁规章出台后,制定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四、加强调研,增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13、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相关的管理层级设置、激励机制等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省厅于年内就基层队伍的学习教育、文化建设、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年休假和体检休养、心理健康保护、为基层减负、警务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从优待警工作,在逐步增加民警收入、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要不断加大对工作、生活环境的绿化美化和文娱、健身场所设施的投入。以狱所部为中心带动监区(大队)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奋发向上的监所文化和团队精神。采取各种综合性措施,下决心为基层一线民警压时减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在立功授奖和先进评比、年度休假和健康疗养、岗位补贴和奖金福利等方面进一步优惠基层民警,职级晋升应充分体现在基层的工作时间与工作实绩并重的原则,吸引民警在基层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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