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一季度完成岗位练兵活动总结评比验收后,积极探索经常性练兵长效机制,重点考虑七个方面:一是平时经常性岗位练兵集训机制;二是岗位练兵自学自练机制;三是岗位练兵考试机制;四是岗位练兵登记管理机制;五是岗位练兵评比机制;六是岗位人才推选机制;七是岗位练兵督查通报机制。省厅于上半年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出台练兵长效机制的文件,两局重点抓好督查工作。
二、结合换届和综合考核,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4、认真抓好省属监所党委换届工作。全年有18个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党委已到换届时间,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增强整体功能的要求,选好配强领导班子。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基层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换届期间,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强责任、树正气、守纪律。同时,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厅于一季度出台《浙江省监狱劳教单位党委换届工作规程》,两局重点抓好相关业务的专题培训工作。
5、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试点。继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5+1”文件等有关制度的落实,按照司法部关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浙江省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省监狱局确定2个省属监狱、省劳教局确定1个省属劳教所作为综合考核试点单位,并做好实证分析的相关基础工作。
6、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后备干部培养。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以述职述廉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厅管后备干部的补充、调整工作。把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知识拓展、能力培养贯穿干部培养全过程,采取上挂、下派、外派、轮岗等方式,通过组织参与重要课题研究等途径,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继续加大监所之间、监所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7、坚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监所单位要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党委职责和行政领导的权责,进一步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党委书记要切实发挥“班长”作用,带领党委成员处理好党委集体领导与行政首长分工负责的关系,落实好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行政办公会制度,保证党委领导下的双首长负责制的健康运行。要建立和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监所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决策论证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同时要支持和保证行政首长依法行使职权,实行责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