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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07年度学习计划》的通知

  三、学习形式与要求
  (一)学习时间。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二)学习形式。根据学习内容及实际情况采取厅党委专题学习会、中心组学习会、领导干部读书会、观看录像资料、指定书目自学、研讨交流与学习考察等形式。
  (三)学习要求。
  1.要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学习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根据学习安排和要求,主持学习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科学安排工作,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努力保证学习到会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组长、副组长请假,每次集中学习的出席率和各成员的年出席率均应不低于80%。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中心组成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认真开展自学活动。
  2.要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要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紧密联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与发展实际,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学习理论和调查研究相结合,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方法,通过学习和研究,真正在理论上搞清楚、弄明白,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厅党委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要坚持学习理论和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国际国内的形势和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针对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等进行专题研讨。
  (四)学习服务。厅政治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积极做好提供学习资料、学习通报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高和改进为中心组学习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厅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及学习考核等有关工作。
  四、主要学习专题
  (一)学习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作风。尤其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建设。(有关学习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纪委七次会议、省纪委十次会议精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同志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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