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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金融行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金融行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万州、涪陵、黔江、永川中心支行,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支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重庆邮政局储汇局:
  为加强我市金融行业的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我市金融行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金融业发票的种类及式样
  金融业发票分为“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和“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两种。凡涉及国税管辖税收范围的代收水电气费业务,使用“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见附件1),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凡涉及地税管辖税收范围的金融业税目应税收入和各种代理业务,使用“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见附件2),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两种发票式样在发票名称的冠名上加以区别。
  二、金融业发票的规格及联次
  “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和 “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实行电脑打印开票,手写无效,发票一式二联,其规格均为190mmx110mm。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二联式发票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专用防伪压感水印纸。
  为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助机具打印发票的需要,自助打印发票的联次仍为单联式。单联式发票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70克发票专用防伪水印纸,银行自助服务设备可以打印单联式“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见附件3) 和 “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见附件4)。
  三、金融业发票的领购
  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主管部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和 “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网点按规定向本单位市级会计主管部门领取。
  四、金融业发票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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